觀點網訊:7月31日,融創服務控股有限公司公告披露,根據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第13.51B(2)條、第13.51(2)(h)條及第13.51(2)(n)(iii)條,公司非執行董事高曦(時任融創房地產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因融創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延遲披露2025年度報告,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天津監管局出具的警示函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通報批評。
公告指出,融創房地產為融創中國控股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其2025年度報告規定披露日期為2026年4月30日,實際披露時間較規定延遲四個工作日。天津證監局據此對融創房地產及其時任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高曦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深交所則對融創房地產及高曦予以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
融創服務董事會(除高曦以外)已審閱相關函件,認為違規原因在於年度報告需較多時間複核完善內容,並非由於高曦的任何不誠實或欺詐行為。董事會認為高曦誠信勤勉,其背景、專業知識、技能和經驗將繼續提升董事會決策能力,有利於集團業務發展和管理,因此高曦仍適合擔任公司董事。
董事會同時表示,上述行政監管措施及紀律處分不會對集團業務及營運產生任何重大不利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