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今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的決定》經上海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據《決定》,街鎮應當及時組建籌備組或者換屆改選小組,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通過互聯網方式進行,業主大會可以選舉業委會候補委員。

此次修法新增了物業治理委員會制度。《決定》明確,符合條件但在規定時間內無法選舉產生首屆業委會,或者未能完成業委會換屆改選的,由街鎮及時組建物業治理委員會。

《決定》對物業治理委員會的人員組成、工作職責、會議規則等均作出相應規定。其中明確,物業治理委員會的任期一般不超過一年,最長不超過兩年,並在業委會依法成立後自行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