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1月4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發佈《上海市住宅物業服務企業綜合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同步推出項目負責人執業能力評價辦法,兩項制度將於12月1日起施行。
在此之前,北京已於2025年12月發佈《北京市住宅項目物業服務企業綜合評價管理辦法(試行)》,並於2026年1月1日起實施。北京近期公佈了該辦法的首次評價結果。
據中物研究院,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已明確提出歸集物業信用信息、建立物業服務企業綜合評價制度。上海此前出臺的《關於推進物業行業提質增效的實施意見》,提出推進企業綜合評價和項目負責人執業能力評價,並推動物業服務價格與服務成本相匹配。
據中物研究院上述文章,北京2025年發佈物業管理改革三年行動計劃(2025—2027年),明確提出建立住宅物業服務企業綜合評價體系,並將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為業主選聘物業企業提供參考;隨後出臺的綜合評價辦法是該改革計劃的具體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