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1月6日,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重慶監管局、重慶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聯合出臺《關於貫徹落實〈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制度的通知〉的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包括加強商品住房預售管理、有序實施現房銷售、加大融資支持力度、加大配套支持力度、優化項目審批服務以及強化房地產市場監管等6個方面。

預售管理方面,2026年8月28日後新發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的商品住房項目,申請預售的,單體建築應完成主體結構封頂。項目預售資金實行全額、全過程監管,預售樓棟通過聯合驗收、水電氣等配套設施具備交付條件後,解除資金監管。

在途項目方面,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尚未辦理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後續樓棟申請預售的,預售條件按原有政策規定執行。預售管理還實行抵押與商品房預售聯動管理,房地產開發項目以土地使用權抵押申請開發貸款的,應以分戶土地使用權集合設定抵押;在項目開發貸款存續期內,經主辦銀行及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後,可依規辦理預售許可。

現房銷售方面,2026年8月28日起,新發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的商品住房項目,優先選擇現房銷售,銷售條件載入土地出讓合同。

實行現房銷售的項目,開發企業在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制定現房認購方案後,與購房人通過渝悅安居系統簽訂購房定金合同,依法收取不超過總房款5%的定金。開發企業違約不能按期交房的,購房人有權按合同約定解除定金合同,企業須返還定金並承擔違約責任。

融資支持方面,房地產項目實行主辦銀行制,一個項目確定一家主辦銀行,項目開發貸款、自有資金、現房銷售資金等全部資金納入主辦銀行資金賬戶管理。

配套支持方面,2026年8月28日(不含)後發佈出讓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讓價款可分期繳納,首付款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繳納,比例不低於總價款的50%,一年內繳清;經認定特殊項目可約定兩年內全部繳清,不計利息。同時,延續實施關於支持實施高品質住宅的若干規劃措施等相關“好房子”政策,全鏈條建設“好房子”;2026年8月28日後取得預售許可證或實行現房銷售的商品住房項目,建設單位代為足額交納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審批服務方面,重慶實行“±0.000以下”和“±0.000以上”分階段辦理施工許可證,支持單位工程先行聯合驗收,並推動商品住房交付時購房人同步取得不動產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