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1月6日,金融監管總局等七部門發佈《關於加快航運保險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意見提出,擴大航運保險保障供給。健全風險分散機制,推動保險公司、中國船東互保協會合理提升自留風險額度,引導再保險公司提供長期穩定的承保能力支持。鼓勵保險公司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利用商業共保等多種形式,擴大航運保險供給,提高大額風險承保能力。

在重點領域與新型風險方面,意見要求對跨境電商等新業態及大宗商品等重點領域加快保險產品研發推廣;對地緣政治衝突、物流和供應鏈中斷、網絡安全、冰區航行等特殊和新型風險,積極響應市場需求,優化產品供給,提升保障水平。

意見提出健全船舶全生命週期風險管理體系。船舶製造企業、航運企業在推動綠色化、數智化發展過程中,應主動運用保險工具分散風險;推動油輪、液化天然氣船、大型集裝箱船、大型郵輪、大型散礦船、遊艇等高價值船舶與海工裝備健全覆蓋設計、建造、營運、處置等全生命週期的保險管理方案。

意見同時明確,鼓勵支持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提升對綠色燃料加註、電池系統更換、綠色改裝、運營安全等相關產業鏈的保險保障水平;支持自主航行、遠程控制等智能船舶強化網絡安全等新興風險保障;引導沿海、內河船舶提高保險保障水平。

在人民幣使用方面,意見鼓勵船舶製造、航運、外經貿企業和保險公司在航運保險領域更多使用人民幣,優先在境內投保、理賠環節以及中資企業“走出去”業務場景推廣使用人民幣結算,支持銀行為境內外主體以人民幣結算提供更加便利條件。

協同配合方面,金融監管總局負責商業航運保險監管,規範航運保險市場秩序,優化監管政策,推動航運保險高質量發展;交通運輸部推動建立“海事信息+航運保險”聯動機制,協同推進造船、航運企業風險減量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進一步強化對中國船東互保協會的管理;商務部負責推動外經貿企業與保險公司協同,支持在航運保險領域推廣應用中國規則標準,協同擴大航運保險對外經貿企業覆蓋面;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在航運領域推廣人民幣結算。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國資委、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指導貿易、物流領域中央企業主動運用保險機制分散風險。

意見還提出發揮風險減量服務作用。鼓勵航運、貿易等企業和保險公司積極開展風險減量管理,支持中國船級社研發實施風險減量的船舶技術標準,保險公司對採取有效風險減量措施的船舶、貨物給予差異化保險費率等服務;鼓勵保險公司、中國船東互保協會利用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衛星遙感等技術,實現對船舶、貨物的動態風險監測與預警;支持航運、貿易、保險行業加強與科研院所、船檢機構、航運科技公司的合作,提升風險綜合研判能力。

配套政策方面,意見要求國際貿易、國際港航物流關鍵樞紐節點所在地區的金融監管、交通、發展改革、財政、商務等部門加強協同配合,爭取地方政策支持,結合本地國際物流特點和發展方向細化配套支持政策;相關行業組織要積極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做好標準制定、宣傳引導、交流培訓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