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1月6日,ST京機公告,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中國證監會湖北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公司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虛增利潤總額4670.46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25.49%。2021年非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引用了相關虛假財務數據。
湖北證監局決定對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500萬元罰款。
責任人方面,對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李健給予警告並處以250萬元罰款;對時任副總經理曾濤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高級副總裁周世榮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羅賢旭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
據公告,公司未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股票已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