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1月5日,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佈《關於加強土地供應及供後監管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下放部分審批權限至各區,對土地供應與供後監管作出多項調整。
該意見稿將“實行供應規模控制”表述刪去,替換為“優化土地供應結構”,同時繼續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保障製造業、高新技術產業和新興產業用地。
出讓條件方面,新規禁止2宗及以上宅地捆綁出讓,此前文件允許2宗宅地打包出讓。配建方面,嚴禁配建經營性項目及樓堂館所,原則上不配建道路、綠地、河涌、政策性住房及獨立佔地的公共服務設施,明確由政府建設的公共配套設施由政府提前或同步實施。
供後監管上,地塊原則上一年內開工、三年竣工,特殊情況可申請延期一年,逾期涉及違約金及土地閒置費,兩者可抵扣。不具備“淨地”條件的地塊不得供應,土壤檢測不合格需修復的項目禁止開工。
二級市場方面,未達到25%開發投資門檻的土地可辦理預告登記轉讓,同步推行土地使用權“帶押變更、帶押過戶”,待滿足投資條件後完成正式過戶,突破此前須完成25%投資方可轉讓土地的限制。
地塊回收補償上,已簽訂出讓合同並繳清土地出讓金的地塊被回收時,可獲得貨幣、儲備用地或現成物業等補償。此前融創花都文旅城一處閒置10年的地塊被政府回收,價格為2.7億元。
樓市方面,意見稿落地“證繳分離”機制,即便開發商欠繳土地出讓金,購房人仍可正常辦理不動產登記。從化區御景綠洲花園小區此前交樓四年,因開發商未繳齊土地出讓金,業主無法辦理不動產權證。
安置房方面,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需在5年內轉讓的,除補繳土地出讓金外,由房屋所在區按有償使用價格回購,納入市保障性住房統一管理;滿5年後轉讓不受限制。
自持住宅和商辦物業可通過補繳土地出讓金轉向市場化銷售。批而未供儲備用地、徵地留用地可按程序開展不超過10年的短期開發利用,用於特色文旅、養老托幼、民營教育、醫療康美、低空經濟、交通接駁等用途。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個人在一定年限內有償使用,鼓勵村集體以入股方式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或聯營公司,聯合入市並共享收益。
意見稿主要針對市場化供地,納入市城市更新年度計劃和廣州市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項目庫的項目,按各自原有規則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