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1月6日,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三部門發佈關於貫徹落實《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制度的通知》的通知,繼續實施現房銷售制度。

通知明確,2026年8月28日(含,下同)後新出讓土地的商品住房項目,繼續實行現房銷售。2020年3月8日(含,下同)至2026年8月28日期間出讓土地的商品住房項目,現房銷售條件等按原有政策規定執行。

2020年3月8日前出讓土地的商品住房項目,可繼續實行預售,鼓勵選擇現房銷售。

通知要求嚴格現房銷售條件。實行現房銷售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完成項目竣工驗收備案、水電氣等配套設施具備交付條件後,將現房銷售方案和有關證明等報項目所在市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

通知還提出,推動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完成房屋首次登記後,申請現房銷售,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證”。